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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韩国种族歧视现象严重 南亚人尤其遭受白眼

已有 450 次阅读2009-9-7 23:58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未分类

        据韩国《中央日报》9月7日报道,韩国人差别对待外族现象严重,对来自印度和孟加拉的南亚人的歧视尤为普遍。
  来自印度,目前在韩国圣公会大学做研究教授的宝诺基□侯赛因(音),今年七月份在一次乘坐公交车的时候,遭到了韩国人朴某(31岁)的种族歧视性侮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的朴某对正在和朋友说话的侯赛因教授喊“闭嘴”后说:“你真脏,身上臭死了!”。侯赛因教授在事发之后对朴某进行了控告。上月31日,朴某因涉嫌侮辱罪而被正式起诉。
  报道称,侯赛因教授介绍:“来韩国后,类似的事情经历过很多次。来自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等国家的劳动者经历过比我更严重的事情”,“我认为这需要社会性讨论,所以我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富川支厅次长检察官金朱洗表示:“在外国人集中居住的地区,种族歧视性言论造成侮辱的事例会越来越多”,“对于侮辱行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实施的,都将予以严惩。”
  目前,居住在韩国的外国人已达110万。韩国正在推进立法案,将对恶意歧视外国人的人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报道称,民主党议员田炳宪6日表示,他将提出禁止歧视外族性质的《禁止人种歧视法立法案》。
  法案禁止以种族等为由,分化、区别、限制、排挤或对个人和集团进行不利对待。也不允许剥夺招聘、应聘的机会或区别支付工资的行为。禁止金融机构贷款、信用卡发放、保险加入等方面的不利待遇;限制使用交通工具和商业设施;排斥居住设施的供给和利用;毫无理由地限制申请教育机构、入学、编入或强求转学、退学;在调查和审判中的差别待遇;拒绝治疗等。违反法律的制裁措施也作了规定。被害者首先陈请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可以责令改正歧视行为。不遵守改正命令的,可处履行强制金。特别是从主观故意、持续性、被害内容和规模看,歧视行为属于恶意的,法院可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
 
  来源: 环球网-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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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xph123 2009-9-8 15:19
禁止歧视外族性质的《禁止人种歧视法立法案》。www.draee.cn  www.ff68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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