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政府的职能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是拥有自己的利益,而是保障公民的利益;不是自己拥有企业、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发展。中国的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干自己该干的事情,即提供产权保护、法治和市场秩序等“公共物品”,而是去干自己本来不该干的事情,比如管理企业、制定价格、分配资源。因此,市场秩序混乱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错位”、“政府缺位”的表现。
根据这一原理,今后政府工作的方向是:尽快进行产权改革,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减少政府对企业活动的管理,而把更大的精力、财力转移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立法与司法)和市场监管方面来。
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问题不是告诉(“批准”或“审批”)人们做什么,而是防止一些人通过欺骗(不讲信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做损害他人权益、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如不履行合同、不还债、贪污偷盗雇主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危害人身健康的产品,以及制造污染等等。政府应尽快加强与这些问题有关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如商品检验部门)的建设,而缩小管理经济部门的权力与规模。
维护市场秩序,根本的方法是发展和维护法治。这在我国还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现在应着重强调的是树立“法治精神”,其内容之一是: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不是规定人们做什么,而只是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即那些危害公众的事);不能由政府来批准人们做什么人们才做什么,而是由政府通过自己的监管,来发现、确定什么是不能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审批”,使创新活动大大发展,每个人都去寻找前所未知(政府就更不知道)的新机会,而又使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受到遏制。
二、规范市场,首先是“规范”政府
现在的许多所谓“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其实是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问题。
比如贪污腐败,其定义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在目前腐败泛滥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我们的公共财产太多、政府权力过大、过多,导致腐败的机会太多、太大,监查腐败、惩治腐败的成本也就太高,从而导致其泛滥。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缩小国有制范围,减少政府权力。再比如,国有粮站职工到市场收购粮食,倒卖给国家从中赚取价差,这是部分地是因为现行的政府对价格的补贴方式导致的寻租行为。而农民、企业负担重,基本原因之一是政府机构庞大和职能错位。而不讲信用、借债不还这种行为的泛滥,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保护相联系。法治不健全、有法不依、不能实现严格司法,除了法律本身尚不健全的原因之外,是因为司法程序受到大量外来干预,以及与司法部门本身的腐败等等分不开的。
总之,上述问题,不是“市场不好”,而是“政府不好”,是现行政府体制有问题。因此,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就是要从现在开始逐步规范政府行为,而不是反过来在现在的机制下再运去强化政府各部门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不能由于要整顿市场秩序而又造成新一轮的“政出多门”,各部门以“市场管理”为名又为自己设置许多权利、出台许多事实上扰乱市场的规章制度。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的方式一定要通过各方面广泛的研究、讨论,统一协调,公正透明,市场行为才能逐步规范起来。
三、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还要大力发展市场竞争
整顿市场秩序,是要整顿市场活动的秩序,而不是“不许进行活动”前提下的秩序。不能因哪个市场上出了点问题,就要关闭哪个市场,以此来消灭无秩序。比如,大米掺假出了问题,是因为商检环节有漏洞等问题造成的,而不能由此取消大米的市场交易。
还应该看到,我们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许多问题,其实是与我们市场发展阶段较低、市场竞争还不充分有关的。比如不讲信用或假冒伪劣问题,“走贩”会比“坐商”更容易搞欺骗,因为他们还不象后者那样必须有一种长远观点,必须准备“多次博弈”,因此较容易不讲信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投机性较强。再比如,刚刚开始进入市场的小商小贩,白手起家,也没有什么“恒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投机性必然较强,在这个阶段上,市场秩序自然就较为混乱。但要改变这种状况绝不是取缔小商小贩,而是要大力发展他们,使其逐步走向规范。
市场是不可能先建立秩序然后才开始发展的,而只能在发展当中逐步建立起秩序、建立规则。从这个角度说,第一,我们不能把“出事”当坏事。没有交易的活跃,当然不会出事,但也没有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而出事正是揭示问题的过程,正是完善规则的契机,市场秩序正是在这样不断出事的过程中才完善起来的。任何国家都是如此。我们现在也应该以这种观点看待市场秩序问题,而不是看到出了点问题就在一些方面又回到政府管制,不允许交易的老路上去。
我国农业的根本出路
樊 纲
农业问题和农村问题一直是中国经济的基本问题,而且是一些基本的难题。目前农村大多数劳动力仍然从事农业,收入的源泉也主要是农业活动;而中国的农业又受人多地少之困,难以开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技术落后,人均劳动收入也非常低;扩大农业产量,市场容量又有限,价格下降使农民收入不能提高;遇到天灾,价格上升,产量却下降,收入也不能提高。结果,城乡收入差距过去一个阶段具有拉大的趋势;收入不平等造成的社会问题(包括由地方政府“乱摊派”、“乱收费”所引起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成为今后发展的一个潜在隐患。
所有这些问题似乎形成了一个怪圈。而最重要的是,想在与农业有关问题的范围内做文章以求解决以上的问题,目前看都是难以奏效的,或者是难以实施的。我们不妨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第一,关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许多人都认识到家庭经营规模小、效益差是当前中国农业的一个问题。但是中国农业经营规模小不是一个技术问题,甚至不是一个组织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五亿劳动力、九亿人口仍然依靠农业为生的情况下,少数人的“规模经营”,意味着多数人“无地经营”。因此它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人口的问题、一个就业和收入的问题。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前,也就是在许多人离开土地之前,这个问题是难以解决的(在某些沿海地区,正是由于人走了,规模经营才开始实现了)。
第二,很难靠提高农产品高价来维持农民的收入。中国国内市场的农产品价格已经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在加入WTO,进一步加入国际市场的前提下,维持这种高价已经成问题,更不要说再进一步提价了。而且从国内市场本身的供求情况看,目前的市场价格在相当一段时间可能都难以持续提高(不因进口增加而趋下降已经不错了)。人为地提价,只能使供给扩大而迫使市场价格下降。在这里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想保持中国经济发展的势头,尽快实现经济的现代化,保持我们的国际竞争力,我们还不能人为地把农产品价格维持在大大高于国际价格的水平上。这是因为,食品价格是决定非农产业劳动力成本的重要因素,劳动力成本越高,我们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越低。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劳动力成本较低这一比较优势,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对我们的经济整体发展是不利的。国际上一方面有人希望中国开放农产品市场(主要是农场主集团),而另一些人(主要是工业集团和劳工组织)则巴不得中国封闭市场,搞“粮食自给自足”、“自己养活自己”,因为这样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就会因农产品成本的提高而提高,对他们的竞争力就被削弱,他们的就业就可以保住。都是有他们的利益在背后的。而比较符合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能符合农民的长远利益的作法是,将农产品价格维持在现有水平,当需求扩大时,如遇供给不能跟上的情况,就靠扩大进口来弥补不足(目前我国进口粮食只占总消费量的1%左右,进行适当调整而又不损害“粮食安全性”的余地还很大)。但是显然,在农产品价格问题上作文章,已经
不能解决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其他产业的问题。
第三,土地承包制在相当长时间内还不能变。与规模经营相关的问题是土地制度问题,这在国内和国际上都有一些争论。但是,就目前土地收益状况和农民收入结构而言,农户承种的那一小块土地,已经不是“高收入的来源”,而是“社会保障”(“保命田”)。有了这样一块强制性地不可出卖、不可转让(当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转租)的土地,至少为农民提供了基本收入源泉,在农民无法找到其他收入更高的工作之前(如进城务工或乡镇企业)、或者又失去了收入较高的非农就业的时候,可以有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避免中国陷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所发生的“城市贫民”问题,在中国的经济格局发生根本性转变,多数农民已经在非农产业中获得了稳定的就业之前,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不应发生重大改变的。
而从以上三个“不是出路”的问题的分析中,我们也自然可以看到出路何在:中国农业问题以及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工业化”,即农村人口就业的非农产业化,或称“农民的非农产业化”,也就是多数以至绝大多数农民(80%以上)最终都能在非农产业(工业、服务业等等)中获得稳定的就业。说到底,中国的农业问题和农村问题的本质是农民问题;而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使多数农民不再是农民!依赖于土地的人少了,土地的使用和农业的经营才能更有效率,农业才能真正实现现代化,农产品的价格也才能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应有的变动,留在农业中的劳动力才能从专业化、大规模的农业经营生产活动中获取更高的收入,农业和工业的人均收入的差距才会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才会缩小。
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想真正解决中国的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一定要超越农业的范
围、超越农村的范围、超越农民的范围加以思考,反倒应该更加关注、更加重视如何发展工业、发展非农产业的问题,更加重视这些产业如何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高收入就业,使这些行业所能提供的就业迅速增加(而不是象最近几年增速趋缓)。这里要认识的一个基本经济规律是,当人们解决了吃饭这个基本的生存条件之后,生活水平的提高,即收入的提高,国民总产值的增长,整个经济的发展,就不再主要取决于农业的发展(虽然仍然要以农业为基础,至少在可预见的将来是这样),而是取决于我们生活消费中其他非农产品的增加,如衣物、住房、电器、交通、通讯、旅游、娱乐、公共基础设施,等等。这时经济发展或经济现代化的基础标志就是从事农业活动的人数和时间越来越少,而人类的其他活动越来越多。只有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的这一基本趋势,并由此出发制定我们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我们才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短时期不能完全做到的事,不等于现在就可以不去努力朝那个方向去发展;只有现在开始努力了,最终才能积过去之努力而最终解决问题。短期内的政策制定,必须与长期发展战略相适应、相衔接,才能保持持续发展势头,不因当前的短期需求而耽误问题最终获得解决的进程。
城市化:下阶段经济增长的一大关键
樊 纲
1、重视城市化水平过低所产生的问题
过去20年,为中国经济增长作出巨大贡献的一个因素是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工业的发展。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不仅使1.5亿- 2亿农村劳动力开始进入非农产业,收入得以提高,而且使中国的市场得以扩大。
但在另一方面,以劳动者离土不离乡为特征的“农村工业化”过程,也导致了中国经济目前存在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工业化水平高于城市化水平。到1999年底,将所有农村人口中在乡镇企业中就业和农村从事个体运输、商业、工业、服务业的劳动力全部包含进去,目前我国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约为53%;而包含外来常住人口在内的城市人口,只占全部人口的32%。也就是说,我国工业化(非农产业化)的比率,高出城市化比率约20个百分点。而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历来是城市化水平高于工业化水平;目前国际上多数发展中国家也是如此。比较其他国家,在同等的人均GDP水平上,我们的城市化水平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农村工业化,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好处是,第一,由于农村工业利用的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劳动成本相对更低(对比城市职工的工资、劳保费用),使中国经济发展在初期阶段的资本积累得以保持较高的水平。这对于解释过去20年的高增长率,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二,避免了经济发展初期快速城市化所可能导致的城市贫困化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在经济发展初期实行农村工业化,具有必然性,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因此,现在讨论城市化还是农村工业化问题,并不意味着批评过去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对此必须用历史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
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了今天的水平,我们就必须对城市化水平过低所带来的问题给予充分的重
视。这些问题包括:
第一,公共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低,非农产业效率难以提高,发展速度受到限制。城市化程度
低,人口和产业聚积程度低,导致工业和其他各种非农产业的发展所必须支付的基础设施成本过高,交通成本也相应地过高。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是资金缺乏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充分重视的一个因素。在广大的地区里处处建工厂、处处建小城镇、搞“开发区”,必然造成极大的浪费,最后拖了整个经济发展的后腿。
第二,缺少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人口聚集效应,使生活各个方面难以社会化,各种服务业就难以发展,就业也就难以增加;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就会放慢。这正是最近几年我们所观察到的阻碍经济增长加速的现象。
第三,特别值得提出的一点是城市化与国民教育水平提高的关系。分散居住的农村和小城镇,使得教育设施和教师的利用无法形成规模效益,教育投入不少,但效率不高,不仅导致农村教育水平低下,也严重阻碍国民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这对经济长远的发展是一个重要的不利因素。
因此,时至今日,我们已经到了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阶段了。在这一新的发展阶段中,城市化进程将在过去农村城市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推进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
2、城市化要求由大城市的发展来带动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城市化最主要的效果是“聚集效应”和“规模效益”。正因如
此,城市化进程应该首先着眼于大城市的发展;随着大城市的发展,周边小城镇也会相应地有所发展,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之后还会有“城郊市区”(或称“市郊化”)的发展,但那只是大城市发展的带动和延伸,而不是以小城镇为核心搞城市化。
中国的小城镇也需要有一定的发展,实现现代化,但有些小城镇在越来越多的人口进入大城市之后,也许是要消失的。
小城镇不仅不能替代大城市,而且在综合效益上也不如大城市。根据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王小鲁博士的研究,将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人口健康水平、环境污染、交通状况、占用土地等指标综合在一起加以比较,我国人口在100万-400万左右的城市综合效益最好,而小城镇的综合效益是最差的。国际上的一些研究也表明,过去100年来大城市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问题,但总的来说大城市甚至是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的综合效益,也要比小城市好。尽管收入水平和交通、通讯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之后,大城市周边的小城镇或住宅区有了更快的发展,但第一,这一发展阶段总体上来说,离我们还较远;第二,这一变化本身应看做是大城市发展的一部分,而不能证明我们应该不发展大城市而只去发展小城镇。
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小城镇,以及中国的农村地区,都需要发展,都要实现现代化。但农村的现代化的前提是农村人口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的前提是现在的农民大多数都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留下的少数农民才能不再因“地少人多”而收入低下,才能进入“地少人更少,收入更高”的阶段,才能使农村生活现代化、城市化。而这就是非农产业的发展和非农就业的增加。根据前面的分析,这又是以大城市的聚集效应为前提的。这就是说,为了使我国农村有朝一日也能实现现代化,我们现在必须首先加速城市化的进程。没有城市化,中国不可能有农村的现代化。
3、城市化是下一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中心环节
下一阶段中国以城市化为主要动力的工业化(非农产业化)过程,正是更多的农民转移到收入较高的非农产业中就业的过程。而这种收入提高的过程,也正是有效需求增加和市场扩大的过程;是九亿农村人口逐步(可能需要50-80年的时间)被融入现代化经济增长和现代市场中来的过程。现在我们发愁许多产品卖不出去、许多生产能力过剩。但是,从长远来看,只要农村人口真正开始在城市化进程中获得收入较高的就业,我们现有的生产能力就可能还是要大大扩大的。举例来说,农民现在不买家用电器,首先是因为他们“没钱”,而不是因为农村“没电”。
从各方面的分析来看,城市化不仅是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大力推进的一项事业,而且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中心环节,抓住这个中心环节,我们就可以有就业的增长、工业竞争力的提高、国内需求的扩大、教育水平的提高、健康保健、环境保护的改善,使经济进入良性循环。正因如此,城市化应成为我们下一五年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另一个核心内容应是体制改革)。
至于如何推动城市化发展,则是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基础上自然形成的一些城市自然应该成为城市化的重点。已有的特大城市可能本身已难以继续扩大,但以特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带”或“城市群”,仍可能是有意义的。在沿海地区已经形成的一大批小城市的基础上,可以发展出一大批大城市。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今后五十年再出现50-100个2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并不算多。
真正需要讨论的问题是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城市本身意味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的形成在很大意义上属于“公共物品”的供给,尽管许多公共物品的生产本身可以由民营部门完成,但仍需要有政府的组织与规划。中央政府就在集思广义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规划,统筹布局,以防止各地出于各自狭隘的地方利益,谁都想把自己的城镇或城市“做大”,产生各种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无效率。此外,尽快进行体制改革,确保人口流动性的提高,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性的提高,是促使资源合理配置,使城市布局符合经济规律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前提。
全球化与中国改革
樊 纲
国际市场:通货紧缩的压力将长期存在
通货紧缩简单说来,就是需求严重不足。亚洲经济危机以来,国际市场发生很大的变化,最重要的就是国际市场需求的增长速度慢于供给的增长速度,即生产出现了生产能力的过剩,并由此带来通货紧缩的压力。生产过剩的原因首先在于供给的增长在加速。
1、技术革命。二战后,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各国都致力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由此带来供给的空前过剩。以信息技术为例,从1996年算起,信息新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应用才有5-6年时间,而要真正发挥出IT新技术这一轮效应,应需要8-12年时间。所以美国今后十多年内GDP的潜在增长率应是4%,全世界各地也都一样。这还只是一次技术革命,或叫数字革命;其它革命还将进一步到来,像基因革命、纳米技术,这些新的东西也必将形成新的巨大生产力。
2、经济全球化。在此背景下,生产要素将流动到全球最适合的、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地方去进行生产,因而供给进一步扩大。这次全球化之所以明显,是在于这次是生产要素在全球的配置,这样同样的资本、同样的技术,就会生产出更多的东西。经济全球化提高了生产要素的流动速度。加入全球化进程的前提是生产要素流动到你那去,使你成为要素流动的一个环节。近年来特别是亚洲经济危机后,亚洲一些国家出现了金融危机、政治动荡,因而使得一些国际资本都绕道来到了中国。从趋势来看,今后东北亚的全球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并有可能成为全球新的高增长地区。 3、全球经济体制的变化。近年来各国都在进行市场化改革,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大家都在压缩成本、追求利润和效率,扩大生产、扩大出口,结果也是导致供给的增加。而在供给迅速扩大的同时,全球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又导致全球的需求增长相对缓慢。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60-80年代的情况,那时亚洲“四小龙”通过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极大的发展,部分原因是因为当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没有改革,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短缺经济,发展中国家面临债务危机,发达国家经济出现停滞。现在如此宽松的国际外部环境已经不存在了,因为近10年来各国都在搞市场化,通过改革参与国际竞争,这就造成了全球的需求增长进一步缓慢,而供给却增加了。
从原计划经济国家来看,过去这种经济的典型特征就是短缺。短缺的原因在于价格控制,不控制价格就是通货膨胀。虽然工资增长缓慢,但效率却更大地下降,结果不断出现短缺、造成财政赤字。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短缺经济,就是需求的增长快于供给的增长,因而我们那时面临的是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 从发展中国家来看,70-80年代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债务问题。第一是国内预算赤字问题,第二是国际债务问题。美国去年宣布免除28个最贫穷国家的国际债务。国际债务那就是国际坏账,花了钱没有生产出东西来,只有需求没有供给。
再看发达国家。过去几十年,发达国家搞了许多社会福利项目,造成了大量财政赤字。美国前些年经济中的最大问题就是财政赤字,政府借了大量的债。结果也是需求增长快于供给增长,导致通货膨胀,即使经济增长停滞,也是“滞胀”。所以说,过去60年全世界的基本趋势是存在通货膨胀压力。
90年代初世界各国开始进行改革。计划经济国家开始引入市场经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市场化改革,控制成本、压缩开支、追求利润,一方面提高效率,一方面压缩成本;控制金融风险,减少给企业无限制贷款,政府压缩开支,这些结果都是为了压缩需求。市场化改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压缩需求,少花钱、多办事。
同时,发达国家也搞了大量改革,主要是改革社会福利项目,减少大量社会支出,压缩财政赤字。这次美国大选戈尔和布什争论的最大问题就是怎么花预算盈余。瑞典是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也在探讨解决预算盈余的问题。而这意味着需求增长速度放慢。
由此不难看出,全球的市场化改革,就是提高效率、扩大利润、压缩成本,因此导致全球需求的增长速度相对下降。最初还不明显,还没有下降到低于供给的速度,而现在却是需求的增长速度慢于供给的增长速度。所以才有了我们现在通货紧缩的压力。我认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实际上就是一个前兆???全球进入了生产力过剩的周期。
30年代,美国盛行凯恩斯主义,他的理论就是需求不足,要进行社会改革,增加社会需求;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生产过剩的理论,要搞制度革命;西方国家也进行了制度调整,包括社会福利制度。这些改革(革命)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加需求。而从60年代到90年代初期,都觉得过去那一套难以为继了:计划经济效率太低、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的市场经济也不行了,于是都开始改革。到90年代末这些改革起作用了,全球经济开始向60年以前那种状态回归,需求的增长慢于供给的增长。因此,可以预见的一种情况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们会面临通货紧缩压力,面临生产能力过剩的压力,虽然现在没有了金本位,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的能力也比以前大大提高,不至于发生大萧条。
现在全球的生产能力都是过剩的,制造业中有30%-40%是过剩的。日本汽车的生产能力可以供给全球,中国玩具的生产能力供全球也没有问题。加入WTO后,中国也将成为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对此我们要及早做出准确的把握。我们对国际市场不能抱过于乐观的态度,过去那种过于依赖出口的发展战略需要调整。要想像当年“四小龙”那样到国际市场上扩张会越来越难了。我们的贸易顺差正在逐年减少,今年的贸易顺差可能要低于100个亿。一个重要的政策结论就是要更多地重视国内市场的开发。我们的国内市场也是国际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外国人高度重视,我们在自己的市场上有一定优势,更要高度重视。
中国市场:需求有待提高 竞争更需规范
中国的国内市场,在今后一阶段会呈现以下的一些特点。
第一,国内市场需求状况会好于国际市场。主要原因是:
1、投资需求不会减弱。我们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基础设施投资和企业的资本积累目前仍然很活跃,而且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这方面的投资需求不会减弱。我们有项目可投,城市化刚刚开始,各城市都有大规模的兴建计划;全国的公路、铁路设施加上西部大开发,都需要大规模的投资。全国的企业也都在扩张,搞资本积累,不像日本,他搞财政扩张所遇到的一个约束是有钱却没有地方可投了。所以说中国这方面需求不会萎缩。
2、市场消费还有增长空间。从消费角度看,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刚刚开始进入小康阶段。农村人口正在向城市转移,收入会逐步提高;城里人开始在住房、汽车等方面投入购买,因此有了钱还有东西可买,这和西方国家不一样。这轮新经济对西方国家的刺激如此大,首先不是因为它提高了效率,而是由于它提供了一个大市场。这一轮需求,一是IT产业本身的要求,另外就是鼓励人们买电脑上网,于是生出了一轮新的消费需求,人们必须买东西,买设备、买电脑、买手机等,来更新原来的设备。过去西方国家消费停滞,是因为他没有东西可买,住房有两套了,汽车都三辆了,电视有四台了,旅游也搞了,没有什么东西可买了。我们的情况不同,只是收入还不够高,有了钱我们还有很多东西可买,而且刚刚开始贷款消费,因此国内的需求状况不会太差。当然,我们通货紧缩的压力仍然会存在。过去3年就是通货紧缩。不过这里有调整的因素在里面,比如压缩需求、压缩支出、压缩贷款,我们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
1996年以来我们出现的通货紧缩,是我们国内政策和体制调整的结果,和亚洲金融危机没有太大的关系。1996年以来中央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加强对坏账的管理,银行不愿再给国有企业贷款,于是国内出现了信贷萎缩。1996年4季度贷款额度没有用完,1997年全年没有用完,1998年便废除了。这样的体制变化加上企业改革、社会保障出台、职工下岗以及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消费预期,所以我们现在的需求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这些改革都是必须搞的,是我们的进步,但也要认识到总供求关系因此而发生的变化。1997年一季度开始价格下降,现在零售物价指数还在以1%下降。今年零售物价指数可能不会再降了,有可能是正的了。但可以说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短期内看不到了。因此今后2-3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还是不错的,7%-8%的增长没问题。通货紧缩停止了,通货膨胀又没有,经济还会复苏,但又不是复苏到经济过热的那种情况。但从长期来看,我们在政策上要保持警惕,要阻止通货紧缩,防止内需不足。
第二,市场竞争开始进入较为正常的发展阶段和逐步规范的阶段。
经过20年改革,国内多数市场有了相当程度的竞争,中国市场基本上进入了市场竞争正常发展阶段,当然还存在着部分市场垄断。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了,而且这一趋势还会发展下去。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市场上各种竞争手段五花八门,其实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最基本的竞争手段。今后市场发展最基本的战略就是专业化战略。除了垄断行业,国内市场平均利润率已初步形成了。 与此同时,我们的市场竞争仍不规范。价格竞争大家都认为是好东西,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好事,但目前的一个问题是在国有企业参与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民航价格大战,政府部门为什么要出面干涉?因为民航的投资都是国有的,飞机是国家买的,价格大战真要打下去,所有的航空公司都可以一降到底,并且长期降下去,只要开得出工资、加得起油就行。至于买飞机的钱还不还,不是航空公司的事。他不考虑资本回报,而且也不考虑资本回收,这是国有企业的特殊问题。而私人企业要考虑资本回报、资本回收。家电行业就比较复杂,因为还有民营企业。有人考虑资本回收问题,有人不考虑资本回收问题,这事就难办了。过去为什么我们出现那么多问题,为什么老是投资不足、资本效率低,因为我们的国有企业不考虑资本回报问题。挂账就挂在那,反正是国家的钱,只要政府支持,可对国家来说资产必定要受到损失。强调改革就是要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才能进入有序竞争。什么叫有序?就是大家都要有一个自我约束,产权的约束,借了钱要还,投了资要回收,要有人关心利润这个问题,这是中国市场改革的最大问题。加快企业改革,就是要通过产权改革,实现产权平等、税收平等,只有在平等的条件下,市场竞争才可能有序。
市场不规范的另一个大问题是行政垄断严重。目前真正的市场性垄断在中国还未形成,而行政性垄断就是政府“越位”,不让别人进入,不让竞争。反垄断已提上议事日程,但难度比较大,还需要一个过程。最大一个问题是公用品行业的垄断问题,水、电、交通、通讯等,这些目前都具有行政垄断的特点,在存在所谓“自然垄断”因素的情况下,也有行政保护的问题,政府把着,不让别人搞,而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效率低成本高,就用提价来弥补,他不考虑提高效率,结果就是提价,反正谁都离不开。
对于公用品价格垄断的控制,西方制定了很多法律,以法律来控制其价格增长,逼迫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国内的行政垄断必须要打破,有些城市开始做了,这是一个好现象。将来你的成本低,你就有竞争力,投资就会多,发展就会快。
强化竞争力概念:比较优势 本土优势 后发优势
讲到竞争力,多数人很容易就想到西方发达国家和那些国际大公司,人家有技术、有资本、有人才、技术创新、管理又好、具有竞争力。按这个道理,我们竞争不过人家,所以我这里要讲一讲究竟什么是竞争力概念。这要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讲起。什么叫发展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就是研究发展中的经济如何增长的问题。发展中经济实际上就是落后的经济,而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概念就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的;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不叫发展,就叫增长问题。经济学里有两块,一块叫发展理论,一块叫增长理论。增长理论不管什么国家都需要,这些因素如资本投入、技术进步、劳动率增长等,实现资本积累,扩大劳动就业等等。
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是另一套理论,当然他也需要技术进步,但是他还有更重要的另外一些问题,就是你处处落后,你还怎么增长?你怎么还能追上去?怎么实现“趋同”。这是发展经济学最基本的问题,中国人均GDP只有800美元,而美国是30000多美元,你怎么追?当时算的是我们增长8%,美国增长3%,需要68年才能赶上;如果我们是7%,美国是4%,则需要118年。追上去的含义是指人均GDP要相等。怎么增长呢?就是你得卖得出去东西,你得有竞争力,才能赚钱,才能持之以恒地发展,才能实现资本积累,提高教育投入,才能一步一步发展上去。如果竞争力单单就是指有资本、有技术、有人才,那么我们就永远也追不上去了。 经济学上的竞争力概念,就是怎样以较少的成本生产出同样的东西,或者是以相同的成本生产出更多的东西,或者是物品,或者是服务,这是经济学竞争力最基本的核心概念。
落后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三大优势:
一是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具体讲,就是劳动力成本低。我们在国际上出售的主要是劳动力密集的产品,包括我们的商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劳动力成本比较低。
二是本土市场优势。中国也是国际市场一部分,外商要在中国进行投资。但这块市场毕竟是我们的本土市场,对人文地理的把握、风土人情的把握,吃穿偏好以及对当地政府、环境的了解比较清楚,这就比国外竞争者具有一定优势。 三是后发优势。你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学习别人的经验来提高我们的竞争水平,包括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管理,这样你可以节约许多时间和成本,也就是说学费低,减少了我们的成本。
在当前的这个阶段上,对于我们多数的地区和企业来说,要想发展,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在我们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以后也就是国内市场上的国际竞争)中不被挤垮,而且还能发展壮大,主要还是要靠这些相对优势,然后逐步才能过渡到那种“比较高级”的优势。
体制改革的重点:产权制度改革是关键
当前体制改革的重点问题就是产权问题。产权制度改革是大趋势,非搞不可。怎样改革才能做到国有资产不流失?从经济学上来看,资本价值不是账面上的价值,账面上的价值是重置成本,而资本的价值是资本未来盈利的折现值。资本价值取决于未来收入的预期:如果未来预期是亏损的,那就没有价值。当初东欧改革,德国就花了2600亿美元,把东德的国有资产卖出去。注意不是赚了2600亿美元而是花了2600亿美元,也就是说东德的国有资产是负数2600亿。中国也有这样的企业。资本价值有一个预期的问题,所以这里有一个主观判断问题,有一个评估问题。既然主观的评估在先,只要你没卖到最高,就会有人说你资产流失。资产重组也是一个利益重组。而这里面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一点“照顾不周”,又会有人认为自己的“利益流失”了,也会说是资产流失。而且,卖的是国有资产,作为一个经理、一个代理人,他考虑的可能只是他的利益(甚至受贿),就可能把价格定得低一点,把它卖掉;有些人没有得到好处,他还不卖呢,资本再损失他也不管。由于产权不明确,国有资产没人负责,都是从代理人利益考虑、而不是从所有者的角度来思考国有资产问题。产权买卖如果是在产权人范围内进行,就没有资产流失问题;但如果涉及到代理人,那么代理人的利益就必须要考虑进去。于是就出现了矛盾???国有资产不卖可能就要受损失,卖了国有资产可能就要流失,最后不卖就有可能损失光了。 改革就是要使我们的体制发生根本性转变,所以不应在从资产上收回多少钱的问题上纠缠不休,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改革。当然也要加强国有资产重组时的透明度,可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一个月,竞标、竞拍、竞卖,防止暗箱操作。资产重组不能等,对亏损企业来说,资产重组了,就业增加了,税收增加了,利润增加了,资产就会在发展中增值,这样才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人间的“扯皮”与科斯定理
樊 纲
一九九一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给了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年过八旬的罗纳德?科斯教授。国际经济学界对这次授奖的普遍反应是:我们终于对这位改变了现代经济学面貌的思想家表示了应有的尊敬。
科斯一生著述不少,但真正称得上“经典”的,只是两篇论文。一篇是他在大学期间写成、于一九三七年发表的《论企业的性质》,另一篇是一九六○年发表的《论社会成本问题》。前者提出了被后人概括为“交易成本”的概念,并用它分析了企业与市场的差别与联系;后者则强调了“产权”在经济问题中的重要地位。这些概念和理论,不仅已被经济学家们普遍接受,而且在此基础上,发展起了“产权学派”和“交易成本经济学”,并以它们为主要内容,形成了现代的“新制度经济学”。其影响之大,已波及到了今天的中国,经济学家们从“科斯定理”出发,引申再引申,针对我们中国面临的特殊问题,洋洋洒洒写出了不少的论著。
我不妨也来凑上一篇。不作“引申”,只是“札记”。
天下之大,有人会积德行善,也总有人“损人利己”。“损人利己”可以说是对一大类人类行为的概括,对其也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种可行的分法,是分成“存心的”损人利己和“附带的”损人利己。坑蒙拐骗,可谓“存心的”,其特点是只有先损人,才能后利己。而所谓“附带的”,其特点是为了利己,在自觉不自觉中损了人。典型的例子是“污染”。对于这种附带的损人利己,经济学中有一学名,就叫作“(负的或坏的)外部效应”(exter-na1ity)??即我的行为对我之外的他人的影响(也有正的或好的外部效应,如栽花种树,既满足了自己,又娱悦了他人)。
外部效应引起了一系列的经济学问题。首先是如何看待生产的成本和效益。钢铁厂为生产一吨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等,但这只能说是“私人成本”;它还排放了污染,使别人蒙受了损失,这些损失是社会为这一吨钢所付出的代价,因此总的“社会成本”应该等于“私人成本”与外部损失的总和。“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这种差异,引起的相应的经济学问题便是如何评价钢铁生产的价值: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那许多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加上那么多的外部损失,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可能就是“不合算”的。于是,下一个问题便是如何使钢铁的产量确定在“社会地看最合算”的水平上??不是因污染而不生产钢铁,而是在生产钢铁为人们带来的好处和控制污染所带来的好处之间求得某种合理的平衡,使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经济学早年提出的解决外部效应的基本办法是“征税”??政府出面干预。对于生产者来说,因赋税使得成本高了,它的生产量自然会小些,就是说,不能再不管不顾地扩大生产了(相应地,对于那些能为社会带来“额外好处”的生产活动,如植树造林,则给予补贴)。经济学历史上,减少外部效应曾经是“政府干预”的一个重要理由。但是,征税不是件容易的事。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谈谈容易,做起来却很难,也要花费许多成本,到头来往往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使经济学家做进一步的思考。
一九六○年,科斯提出:“并不需要政府干预”,私人之间的市场交易同样可以解决问题;政府所要做的,只是“明确产权”。这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它的基本形式可表述如下:在存在外部效应的场合,只要(1)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交易成本;(2)产权是明确界定的,则不论产权在谁一方,私人之间的自愿交易都可使资源获得同样的有效配置。此定理分为前提和结论两个部分:结论是通过私人交易就可以实现最优配置,而前提有两个(严格地说还有一条:“不存在收入效应”,但因不是主要问题,我们不妨略去),一是不存在“交易成本”,二是产权明确;结论的成立有赖于这两条前提的确立。
所谓“产权”(Property rights),在现代经济学中的涵义是很广的,它可理解为从一项财产(知识、技能、环境等等都可算作“财产”)上获取利益的权利。如果钢铁厂被赋予“任意处置河水,获取利润”的权利,那么就说在排放污染这一问题上,钢铁厂拥有对河水的“产权”;如果沿河居民被赋予了“使用清洁河水,可以拒绝任何污染”的权利,则说居民们拥有对河水的“产权”,而钢铁厂则没有这个“产权”。
科斯强调说,外部效应所造成的损失之所以难以克服,首先在于“产权不清”。比如,对河水的产权不明确,谁都可以说对它有产权,又不能排斥别人也对它有“产权”,就会出现一方要赔偿,一方拒付赔偿的情况,结果是相互指责,纠缠不清,问题总是无法解决。而只要产权明确,无论产权在谁一方,“市场交易”便可发挥作用,无需政府干预,“私下里”也能解决问题。这存在可能的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这时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而若付出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些,如此反复,直到双方都满意为止。相反的情况是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一方,这时居民就无法索赔。但是,如果居民们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的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赢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理论上可以证明,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恰恰与前一种情况下相同。请注意,产权划定方法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当然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科斯定理所说的不过是无论财富(“产权”就是财富,是收入的源泉)分配或收入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那么多钢铁、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着有个政府从中“插一杠子”。
那么政府是否就无事可做了呢?其实不是。不过是要去做它本来应做的事:明确产权。明确产权当然首先是在法律上界定产权归谁所有。但有效的法律界定依赖于实际的执法程度??不能执行的法律等于一纸空文。因此“明确产权”本身包含着有效地运用国家权力保护产权。这两件事在一个经济中只有政府来做(政府这个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机器被创造出来首先就是为做“裁判”而不是来“踢球”的)。这两件事本身当然也并不容易做。前面说到把产权判给谁就意味着谁的财富的增加,因此在界定产权过程中一定存在着大量的利益冲突,而保护产权则需要形成相应的法律细则并建立起权威的执法机构。
科斯定理也表明了产权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既然产权不清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易解决问题,那么显然,明确界定产权就构成了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市场的真缔不是价格,而是产权。没有产权就没有合理的价格;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一个合理的价格来。这就告诉人们:想要市场经济么?请明确产权(其中包括界定和保护产权)!正因如此,在现代经济学中,“明确产权”与“市场交易”两个概念往往具有等价的意义。
明确产权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
所谓“交易成本”,简单地说是为达成一项交易、作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所买卖的那一种商品的价格不在其中,运输费、商品保管费等也不在此中)。市场调查、情报搜集、质量检验、条件谈判、讨价还价、起草合同、聘请律师、请客吃饭,直到最后执行合同、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费时费力的,因此都意味着成本的支出。为什么要这么麻烦,费这么多力气?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防着对方不说实话、坑蒙拐骗、损人利己。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双方都可能不说实话,力图借这个“附带地”损人利己的事“存心地”损人利己。在居民有权索要赔偿的情况下,他们可能“漫天要价”,把“肠炎”说成“胃癌”;在钢铁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失,一元说成十元。无论哪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番,克服“信息的不完全”。然后还要经历艰苦细致的谈判,讨价还价。如果只是一个工厂和一户居民,事情还倒好办,当事人的数目一大,麻烦就更多,因为有了“合理分担”的问题。如果是多个厂家,单就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在他们之间如何分摊赔偿金或如何分享“赎买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偿,也可打得不可开交。所有这些麻烦所引起的时间、精力、金钱的耗费,就都是在这个问题上的交易成本。而正是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面所说的那种由私人交易达到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或是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望而却步,不再去做赔本的买卖(交易成本大于索赔的好处,索赔有何必要?),或是由于交易成本也打入生产总成本,导致最终的钢铁产量和污水排放量,不同于最优数量比例。所以说,科斯定理可以有一个“逆反”形式: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交易成本在有的经济学家笔下被视为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此概念人人在用,但如何下一个准确定义,至今仍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既包括人们为了充分了解客观世界的各种情况,预防一项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所需支付的成本,也包括下述种种并非由客观原因引起的成本:(1)经济活动各当事人为确定各自的正当权益而付出的成本;(2)为克服他人出于“嫉妒”或其他原因而设置的各种障碍,争取实现自己的正当利益所需付出的成本;(3)为了解交易对手的真实情况、防止被坑被骗、被人侵害、保护自己的权益所需付出的成本。这后一类中的种种成本,可以说纯粹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扯皮”、不同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所引起的,而并非出于什么“客观的”原因。为了与那些由客观原因引起的成本相区别,我们不妨将这一类成本就称为“扯皮成本”。而“交易成本”这个概念的特别之处,它所涵盖的特殊内容,正是这种“扯皮成本”。因此,就其特殊内容而论,我们可以就把交易成本理解为“扯皮成本”??它所指的主要就是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为获取经济收益而与人打交道时发生的一切时间、精力和物质的支出。
交易成本本身也有一个“制度化”的问题;而“制度化”又可能反过来减少或增加交易成本。天下有一个人试图损人利己,社会就往往得设置出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审批手续”来加以防范;而既然是社会制度,就得对人人适用,结果,不仅防了“小人”,也防了“君子”(有时小人没能防住,单单防了君子),就是说所有的“君子”得为个别小人的存在而多支付许多额外的成本。有制度就得有一系列执行制度的社会机构,维持这些机构存在和运作的费用,是社会总交易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本来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正当权益、减少交易成本的,但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人们本身也可能构成一个个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团,它们之间会相互扯皮,而且还会把它们自己的利益,建筑在公众更多地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与这些机构相周旋的基础之上,结果可能反倒增大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
我们生活中处处事事都在与人打交道;我们生命的一大部分就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各种“扯皮(被人扯和扯别人)之中耗掉的;社会财富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是消耗在扯皮之上的。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和约翰?瓦利斯曾试图测算美国经济中交易成本占资源耗费总额的比重。他们认为一切提供交易服务的部门所用掉的资源数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着一个社会中交易成本大小的变化。提供交易服务的部门包括:商业(不包含运输)、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等私人部门以及全部政府部门,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他们的研究发现,提供交易服务各部门所用掉的经济资源,在一八七○年占美国国民总产值(GNP)的百分之二十五,而在一九七○年增长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想到这些,交易费用这个概念近一、二十年来能够被广泛应用于解释各种经济现象,甚至形成了“交易费用经济学”,也就不足为奇了。事实上,人类的经济活动,从来就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方面是与物质世界打交道(学称“人与物的技术关系”),另一方面是与人打交道(学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相应地,我们所获得的每一项经济收益,都要由两种成本换来,一是与物打交道时支付的“生产成本”,也就是生产出一定产品在技术上必要的人、财、物的耗费,另一种便是与人打交道时必须消费的“交易成本”。这两种成本,反映着经济活动中的两方面的基本关系,也必然地体现在各种经济现象、经济问题当中,所以交易成本的概念也就能有如此广泛的应用价值。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各的所指,但也并不是完全独立、相互之间没有联系。最根本也是最为人所重视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
产权不明确,一个重要的后果就是扯皮永远扯不清楚,意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通过交易来解决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交易成本无处不在,是基于人是社会动物,处处要与他人打交道并受他人掣肘的事实,但这并不是说在任何条件下,或者在任何“打交道”的方式下,交易成本都是相同的。不同条件下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方式”,就是所谓的“经济体制”。在有的体制下,经济效率高些,有的体制下,效率则低些,这种差别说到底就是交易成本的差别。产权明确与产权不明确,是体制之间的一个基本差别,由此造成交易费用的差别,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但二者所造成的另一个差别是,产权如果是明确的,人们便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不同的体制,来最小化交易成本;而若产权不明确,人们只能眼看着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而束手无策。还可举河水污染的例子。如果上游钢铁厂排放污水影响的是下游的印染厂,两家在产权明确条件下用赔偿的办法解决问题,需要每隔一段时间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谈判一次,那么这时如果交易成本太高,双方就可能选择另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比如一方干脆一次性地把另一方“买下”,组成一个“联合总公司”,把整个污染的问题放到总公司总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下来加以考虑(这就是所谓“用企业代替市场”的办法;在其它一些情况下,人们则可以反过来,通过“专业分工”,“用市场代替企业”)。“联合总公司”与“不联合但通过交易索赔”就是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产权明确,人们就可根据采用这两种体制时哪种交易成本更低些,来选择体制,节约资源,减少“扯皮”的耗费。而这一切显然都是以产权明确为前提的。产权若不明确,上述两种方法都根本不能进入他们“选择的范围”,就更谈不上择优选择了。 科斯定理本身是就“外部效应”而论的,这篇札记也仅举“河水污染”的例子,但产权与交易成本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与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却是普遍适用的,这正是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影响日大的原因,也是我们可以从“科斯定理”中引申出许多针对现实问题的结论与主张的原因。当我们试着将这定理中的基本原理应用到我们身边的事上来,做一番经济分析的时候,它的确能使我们从大大小小的平淡无奇之中看到经济学智慧的光芒。
腐败的经济学原理
樊 纲
腐败的问题,似乎在我国社会中成了个难以克服的痼疾,也成为人们经常议论的一大话题。反腐倡廉反复搞,似乎成效不大,因此我想现在也该针对腐败产生的原因,对腐败与防腐败的问题多作些经济学的分析,以便找到更有效的对策。
腐败的原因从根本上说不在于当事人品德的好坏、水平的高低,而在于规定着人们行为方式的那一系列体制。
所谓腐败,可以有一个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若是利用“公权”谋公利,那是理所应当的,公权本身就是为了公利而设计出来的;若是以“私权”谋私利,不说是天经地义,也是合理合法的;若是以私权谋公利,通常称为“大公无私”,经济学上称为“利他主义”,需要提倡,但没有也不成大的问题;只有以公权谋私利这件事,是人们深恶痛绝的腐败,是属于要加以反对、“严打”的行为。
这种“以公权谋私利”的行为,当然首先与“用人体制”相关。如果我们现实一点,即使不说现实中的每一个人都是为私的,也总得承认生活中至少有一部分人是“有私心”的,一有机会就要以权谋私。那么,从防腐败、反腐败的角度看问题,我们首先要研究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把那些私心较少、愿意为了公利而勤奋工作的人选出来去“当官”,掌握“公权”,而不是尽“提拔”那些蝇营狗苟之辈,使得这些人有机会利用公权搞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要防腐败,至少要做的是改革我们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官员的选拔与任命制度,尽量减少“坏人”当权的机会。
其次,“以公权谋私利”这件不合法的事之所以泛滥开来,显然与法制不健全有关,因为如果我们再现实一点,承认现实中的多数人现在还是“有私心”的,还到不了大公无私或克己奉公的境界,不管干部选拔制度多么严格有效,也总会有一些谋私利的人被选到行使公权的岗位上去。那么,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改革我们的干部监督制度,改革我们的立法与司法制度,使得每一个行使公权的人都能够受到人民的严格监督,使得那些敢于以公权谋私利的人能被及时地揭露并受到应有的处罚,并以此而警告其他人,老老实实地做“公仆”,不要以公权谋私利做“公敌”。
但是,如果我们再现实一点,就会发现:选人、监督与执法等反腐败的活动,都是有成本的,而不是可以“免费”获取的。就“监督与执法”而论,所涉及的成本至少包括:立法过程所需的费用,维持立法与执法机构的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与办公室、办公设备所需的支出等等,监督费用,调查案件的费用,公众个人举报揭发所需的时间与费用打个举报电话也是要花钱的等等。当然反腐败也是有收益的,直接的收益是收回了“赃款赃物”,间接的收益首先是有利于消除“民愤”,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并因此而使经济得以更快地增长。不过就个别案例而言,反腐败斗争的成本与收益往往不成比例:受贿100元的案子与受贿100万元的案子,可能要花同样的调查费用,要动用同样多的监察人员。这至少可以解释为什么在腐败现象很普遍的情况下,人们一般只是先抓“大案要案”,或者,只有“够级别”的事才能“立案侦察”。
反腐败行动的另一个间接收益是它的“杀一儆百”效应。给定一个社会、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腐败的“普遍程度”,多惩治一个腐败,便增大了一点人们预期的“被抓住的可能性”,从而使一些人“不敢”去腐败。这是因为,对于搞腐败的人来说,也有一个成本与收益的问题。搞腐败的收益自然就是贪污、受贿、收“好处费”等等以公权谋私利行为中所占的各种便宜,而“腐败的成本”则由以下两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第一,是被抓住后所受的处罚。无论是被降职或开除,所失去的原有收入或原有的预期收入所谓“高薪养廉”就是为了加大腐败的这种机会成本,还是罚款、蹲监狱等等的追加惩罚,或是在社会上被蔑视等精神上所受的损失如果社会上人们还对此表示蔑视的话;总之,腐败一旦被抓住后所受处罚越重,腐败的成本就越大。
第二,就是防腐败、反腐败制度的严肃程度。制度越严,为此而进行的宣传、监督、调查、追踪等行动越是频繁、越是认真、越是有效,腐败“被抓住的可能性”就越大,搞腐败时预期的成本损失就越大。
说是抓住腐败一定严惩,但是如果没人去抓,或是因太多而“抓不过来”,或是大家司空见惯,谁也不抓,没人监督,没人调查,或是官官相护,有人举报也没人去抓,甚至举报的人反倒会受到惩罚,搞腐败“被抓住的可能性”事实上等于0或近乎于0,腐败的成本事实上也就还是等于0或近乎于0,因为“腐败的预期成本”,理论上说就等于被抓住之后所会受到的处罚与预期的被抓住可能性的乘积。
可见,在防腐败的问题上,腐败行为被抓住的可能性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
但是问题在于,“被抓住的可能性”,在理论上是一个“概率”,所以,它不仅取决于你监督了多少、抓了多少,还取决于在一定条件下有多少人“需要被监督”的理论概率,只是“受监督的人数”除以“有条件犯罪因此需要被监督的人数”而得出的一个比率。所以,要研究腐败的成本和防腐败的有效性问题,还要研究一定条件下有可能、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有多少。
我们这个经济所面临的一个问题,恰恰在于“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太多了一点。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有太多的经济物品要以“公共的方式”加以生产、供给与分配,“公共财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太大,“公款支出”的事情、“政府决定”的事情,“计划分配”的事情太多,进而言之,政府管的事情太多,政府的规模太大,政府官员的人数太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国有企业也是一种使用“公共财产”的机构,国有企业的经理们也是一种“政府官员”,而且在一些问题上是距钱和物“更近”的官员;并且,国有企业的职工,无论是售货员还是司机还是装电话的,也都是使用国家财产工作的人,也可能进行某种以公权谋私利的腐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对如此众多的掌握着某种公权的人们进行监督与执法所需的困难显然太大,防止腐败、消除腐败、“杜绝”腐败的成本显然会很高,通过有效的监督来保证政府官员廉洁奉公就很不容易做到,以至根本监督不过来、抓不过来,一不留神就会弄到“法不责众”的地步。打个比方说,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如果国营商店的售货员也能凭借公权“开后门”,国有企业看仓库的也能凭借公权收贿赂,你得花多大人力物力才能“健全法制”?在一个有10倍的事情要由政府决定、10倍的物品要由政府分配、10倍的资金由政府官员掌握的经济社会中,“高薪养廉”所需的费用,“廉政公署”所需的规模,至少也要大10倍,才能换取一个同等的“廉洁程度”。即使我们假定一切反腐败的努力本身都是有净收益、净回报的,一个社会把那么多的资源配置在反腐败这个用途上,也是件很不经济的事情。 由此而论,在我们这样的一个经济社会里,腐败现象多,根本的问题不在于有私心的人多本来就是这么多,也不是“法制不健全”当然不是说已经健全了,而是说相对于要监督的对象的数目来说健全起来太难了,而在于“公权”存在的场合太多了。因此,要想把我们经济社会中的“以公权谋私利”这种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更重要的一种体制改革,还是在于“减少公权的数目”,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花公家钱、“玩”国有资产的机会,把更多的事交还给个人与市场去做。就我们的情况而言,清除腐败,根本的办法不是“严打”,也不是宣传教育不是说这些完全不起作用,而是改一改体制。在多数人还“有私心”的现实条件下,消除“以公权谋私利”现象的根本办法,不是否定那个“私利”,也不是费劲巴拉地不使人们去“谋”私利,而是尽可能地减少那个“公权”,以此来达到减少以至消除种种“以公权谋私利”行为的目的。一个经济社会中以私权谋私利前提“私权”起作用的事情多些,不构成问题,成问题的仅在于以公权谋私利;而从逻辑上说,以私权谋私利的事儿越多,以公权谋私利的事儿就会越少,那些少量存在的公权也越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
过渡经济学的一个一般理论问题及其特例
樊 纲
中国改革开放20年,为过渡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素材;而最近爆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又提供了一系列的外部教训,使我们可以进一步加深理解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之间的相互关系,加深对过渡经济学一些一般性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体制改革说到底都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经济资源和市场机会,更快地发展经济,最终赶上世界发达国家。自己与自己的过去相比较,很容易有成就感;而“发展”这一概念的核心则是"赶超",尽管“赶超”的方式可以大不一样,效果也可以大不相同。因此,一个国家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最终要走到国际上去,要参加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要在国际市场上与世界列强去进行竞争。为此目的,开放的进程必须尽早开始,尽早感受到国际竞争的压力,尽早用国际市场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尽早用国际竞争的需要来改革自己的体制。中国自1978年以来,扩大对外贸易、出口导向、引进外资、参加国际组织等等,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不仅使经济逐步走向国际,也对我们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与开放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开放是有好处的。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积极开放的原因所在。对于那些资金短缺的国家来说,就更是这样,因为在一定时期内人们可以很快在国际市场上融到大量资金。
而这次东南亚及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则表明了,在国内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之间,必须具有某种”一致性“,对外开放的速度不可过快,否则,脱离了国内体制改革的进程,到头来会发生严重的”体制混乱“,甚至严重的经济危机。
人们(包括发展中国家自己的理论家们)通常指责发展中国家或体制转型国家的经济体制(包括法制和意识形态等)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不相适应,缺乏”一致性“(compatibility)。这种指责的含义当然是要求这些国家加快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以便与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市场保持一致,并从中获益。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这是不错的。但这种理论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变量“,即”体制改革的速度“。中国改革20年的经验,其他一切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型国家的经验都已表明,旧体制的改革和新体制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而痛苦的过程,而不是想改革就能改革成功的,不是想要有一个好的新体制就能够马上办到的。况且连”打破旧体制“都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事,名义上今天打破了,事实上若与其他仍然存在的体制(包括各种”非正式体制“)不一致,第二天又会以某种形式”复辟“。更重要的是,体制改革的目的不仅是”打破旧体制“,而是要建立起一种有效率的、能在竞争中立足的新体制,这无论如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顺利完成。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今天的”发达“,也是过去三、四百年不断地体制创新和体制完善的结果,而不是天生就有了一个效率较高的市场机制,不是一朝一夕的成就。这不否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中国家可以有发达国家的经验和体制作为参照,体制转轨的过程可以快一些,但仍不可避免地要经历相当长的时期。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或一个转型经济,过快、过早地实行了对外开放,就会在国际市场上(包括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上)出现一种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不平等竞争“情况:与市场体制较为成熟、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大财团竞争的,是受到本国尚未完成改革的经济体制和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经济问题所困扰和制约着的发展中国家。前面已经指出,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是为了从国际上获益。但市场不仅提供机会,也产生风险。受国内诸多问题(如国企与银行之间的”坏债“问题,资本市场不发达问题,法制不健全问题等等)所困扰的发展中国家,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会比发达国家大得多;再加上缺乏市场竞争的经验和市场管理的能力(这些”经验“和”能力“也是要在长时期内才能积累起来的),就更是处于不利的地位,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所利用,在市场上受到攻击,陷入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之类的困境之中。近一年来世界上发生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动荡,实际上是建立在前二、三十年国际”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全球化基础上的一个”全球金融大泡沫“的破裂过程,只不过这个泡沫是先在东南亚国家这个最脆弱、最易受打击的环节上崩溃而已,是由于东南亚一些国家在自己本国还存在一系列经济、社会与政治问题,许多体制还未改革的情况下,就过早地开放了自己的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结果导致外债超出经济所能承受的范围(韩国、泰国、印尼和俄罗斯等),或是被过多的短期金融投资所包围(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自己陷入支付危机,或是被国际对冲基金们进攻得手,大量资产被洗劫而去。这些事实,充分表明了与国内体制转轨程度不相”一致“的过高的对外开放程度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上述”不一致“现象为”过渡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经验基础。在基本理论层次上,这是与”体制改革速度“(不是设计的速度,而是客观实践中与主观努力程度相关的可能达到的速度)相联系的一个一般性的问题。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一致性,只是”各种体制改革进程的一致性”这个一般问题的一个特例。过去人们在谈到这种“不一致”问题时,往往强调的是哪一个环节比较“落后”,而这次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和东南亚国家因“金融早熟”(国际上开始承认的一个事实)而产生的问题,则表明“不一致‘也可能是因为某一环节过于”超前“所造成的--假若我们在客观上无法使其他环节的改革速度提高到与这一环节相”一致“的水平的话。因此,东南亚经济危机,能使我们对”改革速度“这一过渡经济学的一般性的基本理论问题及其相关的一系列重要理论与政策问题,有更深刻的理解,尽管这种理论本身还有待我们加以进一步的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中所能直接得出的结论似乎是”消极的“,因为它是在说发展中国家不应该”开放过快“。在国际上,这是一个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论据,因为它可以用来反对那些一心希望尽快占领新兴市场而不顾发展中国家面临多大风险的国际财团(包括代表它们利益的一些国际组织)。不过,对于我们发展中的体制转轨国家自己而言,我们其实也应该从以上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中得出”积极的“政策结论--我们只有在主观上更加努力地改革国内的体制,解决束缚我们手脚的各种国内问题,我们才能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更多地利用国际市场的好处而较少地面对风险。我们当然应该充分利用上述理论,在国际社会上争取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利(金融管制和资本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并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争取我们的利益,但不能尽快开放,不能尽早地参与国际竞争。无法更多地从国际市场中获益,毕竟是我们自己的损失。因此,加快改革的步伐,才是我们最终能在国际经济体制占稳一席之地、赶上发达国家的根本保证。
作为制度的文化
樊 纲
中国的经济学家正在越来越深入地研究传统习惯、文化、道德观念等等在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最近读到吴敬琏、刘吉瑞的专著《论竞争性的市场体制》,在对我们经济改革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当中,专辟一章,论述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与观念更新的关系,论述了在改革过程中文化价值观念更新的重要性,并特别分析了中国的儒家文化传统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对马克斯?韦伯在上个世纪提出的认为儒家文化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韦伯命题”进行了分析和批评。又读到了孔泾源的论文《论中国经济中非正式约束的作用》,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论、集权主义、等级均衡等等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中所起的正负两方面的效应,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这些论著都极富启发性,在体制改革理论的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经济学对于文化传统、习惯、道德、意识形态等等的重视可以说是越来越明确、越来越“自觉”,直到现在把这些原来被当作经济体系“外部条件”的东西,都归为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称作“非正式的”或“无形的”制度,而把法律、规章、组织等等称作“正式的”或“有形的”制度。这种“一般化”的作法,倒不是因为经济学家试图使自己的学科更加包罗万象,或者象某些人所说的那样要搞什么“泛经济学”,而的的确确是因为分析来分析去,人们发现文化和道德观念之类的东西在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上与法律、规章等并无二致,都符合“社会规范”或“行为约束”这样一种对于“制度”的定义??文化、道德等等与法律、规章一样,都是调节人际关系的一种“规则”,都是社会的对个人行为的某种约束。举例来说,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关于收入“平等”具有一种由习惯、传统而构成的被多数人认可的标准。就正式的制度来说,可能没有哪一条法律、规章说一个人不能发财,不能比其他人的收入高出几倍或几十倍,或规定发了财后必须与他人分享,等等,但是,在一定的社会或社区内(比如说农村地区或在亲戚朋友构成的人群中),都会存在一定的关于“平等”的习惯或“道德规范”,构成了对人们“发财”或“发财之后”的行为的约束,一个村子里,一个人发了财(首先富起来)若不与其他村民或亲戚分享,便可能被视为“黑心”、“不够朋友”、“缺德”等等,人们根据习惯或通行的道德观念,“自然而然”并且“理直气壮”地找上门来要求“分一杯羹”,或是个人上门来要,或是大家一起通过“地方政府”来要求捐助、摊派等等,若不能得到满足,今后这个人便会处处受到大家的排斥、打击,使其“什么事都办不成”,甚至会发生故意破坏、造成财产损失等等。在很多情况下,“发了财”的人,自然也就只好主动非主动、情愿不情愿地按照习惯和道德所形成的“无形的”规则办事,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收入。这种个人收入“外部化”的无形的制度,自然会阻碍或约束着人们追求更多收入的行为。当一个人考虑到自己必须交出一部分收入与他人分享的时候,有些赢利行为可能就变得“不值得”了(就象税率太高了没人愿意多生产一样)。无论正式的制度如何规定,实际中的经济行为、收入分配以及由此决定的经济运行结果,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通行的“平等观念”这一非正式制度所决定的。现实中起作用的“制度总和”,既包括正式的制度,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
再一个例子是国营企业的“破产法”。这显然是一个正式的制度,我们经过很大的努力终于使之得以在体制改革的大潮中获得通过,以法律的形式昭示于众。但是,在几十年国有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已经形成的“习惯”是国家对亏损企业给予补贴,贷款可以无限期赖账,实在不行了与其他企业实行合并,而不是宣告破产、实行清算等等。结果,虽然有了“破产法”这个正式的、成文的制度,但人们还会继续按习惯办事,实际中实行的仍是现在已不同于正式制度的那些非正式的制度。结果,虽然有了“破产法”,亏损企业也在不断增多,但仍然几乎没有企业依法破产。
另一些例子也许能说明道德或一个社会中流行的“价值观念”以及意识形态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所谓“价值观念”,是指人们对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幸福、什么是痛苦,什么是“值得的”、什么是不值得的一种主观判断。当“无私奉献”这样的精神被社会普遍视为“光荣之举”的情况下,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很大一部分可能就是由“义务劳动”创造的,同样的增长率所需付出的劳动工资成本会较低而实际利润率会较高。正式的制度中不一定有“劳动无报酬”这一规则,但实际上人们却会这样做(这其实是从另一方面破坏了“按劳取酬”,虽然是从“高尚的”一面)。反之,当社会上普遍把“无私奉献”视为“傻冒”的时候,义务劳动之类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同样的国民总产值中所含的工资成本自然也就会增大。
有人或许认为习惯、传统等等至少在一点上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制度,即习惯等等是人们可以“自觉”遵守的,而无需他人或社会的强制。但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的,而且只是在下面的意义上才是对的:传统文化或习惯由于被社会上的多数人自觉遵守并加以维护,对于少数不想遵守它们的人来说,并不需要社会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对他们进行强制,而是可以通过某种方式由社会上的其他人自动地实施这种强制。比如亚当?斯密曾经举例说,若某种商业欺诈行为若被当地(另一个地方情况可能不同)的商界普遍认为是不道德的、不能被接受的(虽然可能并未违法,而只是比如说没有充分地“讲信用”),一个人一次“犯规”,可能导致所有人今后不再同他作生意,使他蒙受极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就会“自觉地”按照当地的这种道德规范行事,否则,对他来说是“不合算的”。在我们前面所举的“吃大户”的例子中,只要这种现象被认为是“正常的”,谁想破坏这种习惯,拒绝摊派或拒绝别人来“吃大户”,其他人就可能采取种种手段来破坏他的事业或对其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使其蒙受更大的损失,结果,他就只能“认头”,与大家分享自己的财富。“吃大户”者利用和维护“平均主义”这一习惯或观念,是因为这一“无形的制度”对他们有好处,而“被吃”者遵从这一制度,是因为不这样做损失可能更大。在任何情况下,一种制度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一定是因为它伴随着一套有效的“奖惩机制”,那些虽然有正式规定但却实行不了或有效性有限的制度,一定是因为“奖惩不明”或缺乏足够的对维法行为的监督手段(机构、人员、经费、“决心”等等),从而无法切实地实行奖励或惩罚。
这完全不否认人们会自觉地、情愿地遵守一项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自己不利的制度,但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人们真正把一种道德观或一种理论和信仰,看成是自己应该为之献身的东西,或者把他人的幸福也看成自己的幸福,能够从他人的满足中获得自己的满足。“子女敬养父母”的家庭制度(请注意并不是任何国家这方面的制度都是相同的),在很多情况下的确是真正自愿的,而这应归功于人们已经把“孝顺”这一伦理道德看成为一种“天经地义”,或者归功于子女切实地将父母的幸福当成自己的幸福。诺恩曾指出,意识形态或伦理道德能起到降低一种正式制度的实施成本(监督、维持等等的费用)。
许多非正式的制度都在实际中发挥着作用,决定着人们的行为,但这并不是说制度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是件无关紧要的事。这是因为,制度作为制约、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规则,使人们能够在调整自己行为的同时,预测他人的行为,从而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扯皮以及相应的“交易成本”。非正式的制度同样能够使人们在一定的程度上预测到别人会怎样行为(怎样行为对那些人是有利的),但由于其“非正式”,人们可遵守可不遵守的不确定性就必然较大一些。相反,制度越是“正式”,越是有正规的社会机构对执行制度进行监督,人们的行为就会越是符合一定的规则,越是具有“规律性”,别人就越容易对其进行预测,打起交道来也就越容易,不必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去调查、了解,去与之签订更详细的合同,也可以减少对执行合同的监督。总之,减少“交易成本”。在当今中国,不对有关人士“给点好处”就办不成事,可以说已经成了一项非正式的(甚至不能公开讲明的)规则,但正是由于这是一项非正式的规则,在经济活动中就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你不知道究竟该给谁好处、给多少,不知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会“节外生枝”,一处没有“打点”到而使事情办不下去,因此要费很大的成本去四处打探,找“门子”,有时还会因“走错了门子”而白花钱,该花的地方反倒没有花到。如果这一切“公开化”、正式化,“正式”规定“该给哪里、哪些人付多少好处”(这相当于“明码标价”),可能反倒会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当然也便于监督这些“好处费”的“去处”,但也正因如此,人们不愿意公开)。一些外商想到中国来经营业务,也知道该花些“额外的成本”,最终却因为“信息不公开”,摸不到门子、节外生枝的事太多而放弃了原来的计划,这可以说是非正式制度下交易成本较高而阻碍经济发展的一个典型例子。
习惯与传统的东西,并非总是变革的对象,任何已有的文化都有其积极的成分,任何新的制度只有与一定的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在一个社会中真正建立起来。但是,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我们的确需要更多地注意到传统或习惯所起的阻碍作用。
今天已经成为无形制度的东西,往往是历史上某种有形制度的“遗产”??习惯、传统和价值观念等等本身可能就是在过去的某种制度下形成的,而非正式的制度,即传统、习惯、道德观念等等,往往比正式的制度更加“根深蒂固”、更加“深入人心”,在社会生活中会起到更加久远的作用,因此也更加不易改变。早期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家往往更强调制度作为一种习惯的特征,认为制度的本质就是长期形成的习惯或传统。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曾经说过:“制度实际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生活方式”(凡勃伦,《有闲阶级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第138?141页),汉密尔顿指出,一种制度意味着一种思维方式或某种广为流行的、经久不衰的行动,制度根植于人群的习惯或风俗(汉密尔顿,《制度》,载于《社会科学大百科全书》,一九三二年剑桥版)。这就告诉我们要对于各种非正式制度的变革给予更大的注意。体制改革往往从“解放思想”开始,思想不解放任何正式的制度变革都不可能发生,而正式制度的改革并不意味着体制变革过程的结束,只有当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都转变过来的时候,改革才会真正成功,而这往往要比一些正式规章的改变更难、需要更长的时间。前面所举的国营企业破产难的例子,在一定程度上就说明了这一点。在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上,也是这样。几千年的集权主义传统和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以及过去的某些“社会主义”的理论,给我们留下了一个相当根深蒂固的“精神遗产”,就是不相信民众之间自利的行为和互利的交换能够使经济有秩序地运行,而只是相信“专家”或“精英”们的理性与智慧。我们不妨称此为一种“精英治国论”思想。这种思想认为,一个由受过良好教育的专家组成的政府或计划当局,第一能够知道民众的“物质与文化”的需求偏好,因而知道所谓的“社会福利”或“全民利益”;第二能够根据这种被知的偏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使其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这种思想的核心在于,民众个人是不可依赖的;由个人自负其责、自行其事,是会出乱子的,因而是要不得的;“有政府”一定比“无政府”要好;在集中计划体制下事情没搞好、出了问题,不是因为体制上的弊病,而是因为“计划不科学”,管理者“素质太差”、“政策失误”等等,总之是因为你“笨”,只要换一个“聪明人”或“懂行的人”来搞,就可以解决问题,但总还是要集中地搞、有计划地搞,因为只有“精英”是“有理性的”,而其他人是“无理性的”。结果,遇到什么事,出了什么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总是怎么去“管住”、去加强计划控制、去增加“审批”,而不是怎么去因势利导,利用市场机制去加以调节。甚至在积极推动改革的人士中间,在如何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问题上,也总是强调要自上而下、按步就班,先由专家们“精心设计”出一个周密的计划来再搞,而不相信只要一些基本的规则有了,当事人比任何专家更知道如何根据具体的条件制定出有效率的规则。市场机制的特点正在于能使人们自愿而自动地“分头行动”(而不是“一刀切”地统一行动),充分利用各自所面临的特殊条件去捕捉新的赢利机会;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也是这样??只有处在各种特殊条件下的当事人自己,才最知道什么样的体制、什么样的管理方法,最适合于他们的特殊条件,最知道当前怎么改、改什么、迈多大的步子,最适合当前的特殊情况;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创造出最适合于自己特殊情况的具体体制形式。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关系到千百万民众切身利益的事,许多事情只能由民众自己来完成。只有那些由民众自己创造然后由理论家们加以总结、“上升”为理论的东西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而不是相反,先有计划后有实践。用计划的办法搞市场化改革,正说明我们头脑中习惯了的计划思维方式是多么的根深蒂固。
一切历史的积淀都会在今天起着这样或那样的作用。正是因为现在社会中有形无形、正式非正式的约束,使我们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必然地会使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文化群体的改革道路以及改革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种种“中间形式”以至最终形成的经济社会制度本身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因为既然你不摆脱掉这些约束,你也就不得不暂时“迁就”这些约束,那种不正视现实、硬要“强扭生瓜”、希望“一口吃个胖子”的做法,不仅不能成功,还往往适得其反。但是,暂时的合理性不等于永久的合理性。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的问题是:不管现存的东西历史多么悠久、多么根深蒂固、改起来多么困难、需要多么漫长的过程,一切落后的、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东西都迟早将被历史所淘汰(好的东西,不妨碍经济效率或有利于经济效率提高的东西自然也会以新的形式“适者生存”,不必担忧)。我们现在“迁就”一些习惯的东西,只是为了在当前减少改革的成本和阻力,为了今后更顺利地将其改掉,而不是为了将它们永久地保存或将其“固化”起来,就像我们对某些既得利益的维持甚至是“赎买”只是为了最终取消既得利益一样。对于那些妨碍经济发展的东西,只存在“暂时改不掉”的问题,而不存在是否要改掉的问题。强调文化、习惯、传统的重要性是对的,有利于我们克服那种不顾现实条件的“急躁病”。体制变革理论也正越来越将这些因素引入理论分析。但若把文化、习惯、传统的重要性作为论证传统体制或变相的传统体制的合理性的一种依据,一味地强调我们是如何地特殊,从中引伸出应该永久保留或以某种形式“固化”旧体制的结论,我们就永远不会摆脱落后的状态。传统文化中那些有生命力的东西,一定是在新的条件下与新的文化相结合之后以新的形式“再生”出来的,而不是我们人为地保留下来的。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中,对于不同的文化与传统,同样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竞天择”,能够适应变化了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的文化“基因”,会在新的条件下生存与发展,而那些过时的、落后的、腐朽的东西,虽然在其消亡之前,还会阻碍着新制度的成长,但在未来社会的“特色”当中,却绝不会有它们的一席之地。
“不道德”的经济学
樊 纲
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经济学者经常发现自己被卷入关于道德的争论。许多人(包括一些其它学科的学者)认为经济学家也应该“讲道德”,不能只鼓吹“赚钱”、“利润最大化”;不少经济学家也在鼓吹经济学要讲道德。但是,本文想要说的是,经济学虽然离不开“道德”、价值体系之类的概念,但它本身不研究道德问题;经济学家作为社会公民的一分子,应该是有道德的;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分子,甚至也应该作传经布道的工作;但作为经济学家,谈道德却是“不务正业”。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经济学的分析离不开道德、价值与伦理观念。 第一,作为经济学最基本概念之一的“效用”或“幸福”本身,就包含着个人(任何一个个人)对什么是幸福、什么是痛苦,损人利己是否幸福、助人为乐是否是“傻冒”等等一系列问题的价值判断和伦理尺度。一个人的“效用函数”或“偏好”,其实就是一个人对各种事物好恶评价的一种价值体系,没有这种价值判断为前提,经济学的分析就无法展开。
其二,即使在“效率”这样似乎十分“价值中性”的概念当中,本身也包含着价值判断。比如所谓的“帕累托效率”概念(这是现代经济学中所使用的最基本的效率尺度),本身就包含着价值判断,因为,当它承认某个人的境况是变好、变坏或不变的时候,它承认只有个人才知道什么对他是好的、坏的,什么对他是幸福的,什么对他是不幸的,别人的价值判断对他无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效用满足无法通约、比较。这就是帕累托原则背后的“个人主义标准”。所以,用帕累托标准衡量,只有当一个人认为自己的境况有所改善而其他人认为自己的境况至少没有变坏的时候(不是别人认为他们的境况怎样,而必须是他们自己认为如何),我们才能说发生了“帕累托改进”(效率改进)。
其三,同样非常重要的是,经济学承认,在人们判断自己幸福不幸福的时候,不是孤立地只想自己,而是也会把自己与别人的相对处境、相互关系考虑在内,“相对收入”或“平等与否”会是人们衡量自己幸福与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别人的幸福与否也会成为一个人自己感觉幸福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尽管一个人收入提高了,但若他看到别人的收入比他的增长更快,自己相对地位低了,他反倒会感到痛苦(“嫉妒”);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当他得知他的父母、子女感到比以前幸福了,他也会感到自己更加幸福。在一个“阶级斗争观念”流行的社会中,人们会以“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作为行为标准;而在一个和谐而友善的社会道德氛围里,人们的幸福感会相互促进。
其四,道德或价值体系不仅是人们行为目标的基础,而且构成人们的行为约束。这主要是指在社会中占优势的、较为普遍被接受的道德规范对某一个人行为的约束作用。比如,人们会认为损人利己是不道德的(“损”到什么程度是不可接受的,则在不同的“道德水准”下有所不同);人们还会认为不平等是不可接受的(什么意义上的不平等,不平等到什么程度,“基尼系数”到多大,是不可接受的,在不同的社会中会有差异)。行为约束,可能最终会以正式的法律或规章的制度形式出现,表现为社会强制执行的规则,也可能只是以社会舆论、“千夫所指”的非正式的形式出现。二者之间还可以相互转化。比如子女敬养父母的“孝道”,现在在新加坡成了强制执行的法律;而不随地吐痰在有些国家中可能已变成了不必由法律监督的基本公德,等等。
以上的一切分析都表明了经济学的分析是如何地离不开道德,离不开价值判断。如此看来,经济学不是很讲道德吗?其实不是。经济学的界限在于:它只是在给定的(由别人给定的、由别的学科给定的,或者就是由社会给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下进行分析,它是把人们(个人或社会)的“偏好”、“口味”、“价值观”、“生活目标”、社会公德、“平等观”等等当作“外生的”、在经济学体系之外决定的东西来看待,当作自己分析的前提条件接受下来,然后在某种(任何一种)给定的道德准则、社会规范等的范围内,进行经济学分析,告诉人们如何行为、如何选择、如何决策、如何配置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增进自己的幸福;告诉人们,在目标和利益相互冲突、相互约束的个人之间,如何相处、如何妥协才能实现某种“均衡”(“市场均衡”的真缔在于利益的平衡),达到冲突双方或冲突各方的利益最大化(“最大化”的真谛在于“不能再大”),等等。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学事实上也就把不同的社会标准、道德价值观念等作为不同的外生变量带入经济学分析,指出它们的差异如何会带来经济行为的差异和经济后果的不同。
但是,经济学本身不谈道德!第一,它不对一种(任何一种)价值观的好坏作出评价;第二,它不研究各种道德观形成的历史,虽然不排除经济学能把一种经济制度的运行会怎样最终影响到社会道德规范的变化揭示出来,也就是把道德规范作为一个经济过程的“副产品”来看待;第三,经济学本身不研究如何改变道德规范,特别是不研究如何通过道德教化、思想教育等等来改变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并通过这种道德说教活动来改变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的经济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是十分谦虚的:它不打算改变“人性”,而只满足把现存的“人性”接受下来当作自己分析的前提。这不是说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最终结果不会影响到人们的道德观念(有些体制运行的结果就是道德沦丧,比如在有的体制下会把最讲信用、最怕欠债的民族变成了以欠债、不讲信用为荣的群体),而是说不仅经济学的分析不依赖于道德观念的改变,经济学本身也不以改变人们的道德观为目的,而只是在现在人们一般具有或接受的道德规范下研究人们的选择方式和行为方式。比如经济学会告诉人们:在人们是自私的情况下,如果一种经济制度不能对假冒伪劣进行有效的揭露和足够大的经济惩罚,人们就一定会倾向于更多地去搞假冒伪劣;而真材实货的发展,只能在制度改革、包括法制发展起来之后才能实现。也就是说,经济学为改变假冒伪劣这件事开出的“政策药方”只是制度改革,而不靠“宣传教育”,靠“打动”或“唤起”人们的良心或良知去消灭假冒伪劣,通过改变人性去改变社会。
由此也可知,经济学不想“越俎代庖”,去干伦理学家、哲学家、文学家、政治家、传教士以及各种思想工作者的工作。经济学的谦虚,在于它不想改变人性,但绝不否定“改变人性”这个艰巨任务的伟大,不否定伦理学、哲学、文学、政治、宗教等等的重要意义或重要的社会职能。只是由于社会分工不同、职业分工不同,经济学不去做其它学科所作的事情罢了。
经济学不仅不抱有改变人性的伟大企图,而且不抱有人性一时半会儿可以改变的幻想,正因如此,经济学把自己的任务定在如何在假定“性本恶”的前提下设计出经济体制、经济政策,以使经济运行取得较好的成果。
我不想陷入原本意义上的“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争论;也不想争论最终(几百年、几千年或无论何时的未来将要实现的理想境界中)人是不是可以教化、人性是不是可以改变,恶性是不是可以改造为善性。经济学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实证地考察、分析,现实中,人们是否是自私的、甚至是一有机会就会损人利己的;是只有少数人如此,还是多数人如此,例外的只是少数。然后,经济学以此实证分析的结果为前提假定进行制度、政策或对策的设计,向世人提出建议。经济学的原则是,只要社会上还有一个人是“性恶的”,自私自利并一有机会就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假冒伪劣、不讲信用等等),整个经济制度就必须建立在“性本恶”的前提假定之下,去设立各种制度防范“小人”。这个原则背后的逻辑是:只要存在一个“小人”,若这个人“犯恶”时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恶行就会泛滥起来,“劣币驱逐良币”,最后弄得人人都比着谁更是“小人”。好的经济学分析所提出的制度与政策建议,其实说到底无不是防范“小人”的。所谓“合同”、监控、规则、法律(司法与执法)、民主等等,都是为了防止人们相互欺骗,包括贪污腐败、偷工偷懒、假冒伪劣、借款不还等等。防止相互欺骗,人们才能更好地发展合作??包括陌生人之间的合作,不至于穷的时候称兄道弟,有了点钱便相互使绊、反目为仇。
市场经济之所以是经济学家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制度,说到底不是由于它是多么的“高尚”或“高级”,相反,是因为它的“低级”??它不要求人们都是善良的君子,相反,它是一种可以使鸡鸣狗盗之徒相互交易、相互合作(通过交易而合作)而发展经济的制度;因为它所依赖的不是道德的教化、不是人们的善行,相反,它处处假定你不善,假定你不讲“道德”,只顾私利,然后在此假定下处处用合同、法律等等制度去防范小人、防范欺诈、防范恶行,以此来保证人们可以较为放心地交易、竞争并合作下去。正因如此,这么一个“低级”的、“随和”的制度才会比我们过去的那个“传统体制”更有效。我们的传统体制,其前提假定是人们都“同志式地合作”,都“以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为目标,道德标准高到要求每个人,特别是经济领导人、企业管理者等等都不仅要是能人,而且要是“圣人”,大公无私、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只有这样,那个体制才能工作。我们完全不否认社会上存在这样的人,而且有不少这样的人,但遗憾的是,只要还有“少数”、“极少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异己分子”,而我们那个制度却对他们没有设防,没有设想人们若是道德修养不那么高,要是不和你“同志式地合作”,而是欺上瞒下,你该怎么办?到头来,或早或晚,不仅经济陷入绝境,而且是假冒盛行、伪劣盛行、腐败盛行、欺诈盛行。有的人把当今社会上的道德沦丧归咎于搞市场化改革搞坏了,真是一个天大的冤枉。当前的所谓“道德沦丧”,实际正是过去那种“高级的”、建立在圣人行为的前提假定下的制度必然难以为继的一种体现罢了。
本文开始指出了经济学分析离不开道德规范;紧接着又指出这种“离不开”只是把道德规范作为一种外生的条件或约束,而经济学本身作为一门学科不是研究道德规范,其任务也不是道德说教;最后进一步指出,经济学提出的政策建议或制度设计,不依赖于道德水平的高低,而宁可假定人们在道德水平极低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反倒更现实、也更“保险”。从所有这些意义上,我们说,经济学作为一门特定的学科,经济学研究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它不讲道德、也不该讲道德;经济学家不应该不务正业;“狗拿耗子”地去做哲学家、伦理学家、文学家、政治家、牧师等等在其职业领域内该去管的事情。
经济学家也是人,也生活在世俗的社会上,也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也受不道德行为的困扰,也因见到不道德现象而义愤。而且经济学家从其专业知识出发,可能特别懂得一个道理:人们不讲道德会导致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较大(我曾在《读书》上发表文章介绍所谓的交易成本,说到底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扯皮成本”或“防骗成本”)。因此,经济学家作为一个个人,也不可避免地想要“谈道德”。但我以为,他应该在业余时间做这件事,当作一件业余爱好做这件事,而不应当作是他的本职工作,就像他虽不是园艺学家但可能会种点花,虽不是文学家却读小说(还会评小说),虽不是演员却当票友一样。同理,既然是业余活动,最好也不要花太多的精力,变得不务正业,耽误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那就是冷静而现实地进行经济分析。
人们经常援引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的例子,说他写了《国富论》之后又写了一本《道德情操论》,强调了道德规范的意义和道德说教的作用,并由此推论经济学家应该讲道德。我这里想指出的是:当亚当?斯密写《道德情操论》的时候,他已经不是在作为经济学家进行经济分析,而是在作为一个个人或一名伦理学家在讨论问题了。第一,我们不能否认一名好的经济学家可能是一名好的伦理学家或哲学家,这在早期学科分工界限不清、各学科的研究本身还不那么深入、精确的思想发展阶段,在一个人可以是各种“家”的年代,特别可能是这样。但这反过来也就表明,在专业化分工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最好先做好本职工作。第二,经济学不能包打天下,经济搞好了,不一定就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社会仍不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而知识分子(特别是古典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又都是理想主义者,都以理想社会的追求为己任,我想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斯密对现存社会的不满足感,使他自觉不自觉地要超出经济学的范围再去探讨其他专业领域内(那时界限还不清)的事情。谁现在想做这样的事情,做一名“杂家”,也无可厚非。由此也表明,经济学充分尊重其他学科在共同追求理想世界过程中的作用,我们只不过因职业分工不同而不去做同样的事情罢了。第三,我猜想,斯密写了《国富论》之后,那时(十八世纪中叶)一定也有人攻击他“不讲道德”,面对那时的“舆论压力”,他也非得再写点什么来表明他的清白,表明他虽然推荐一种能使鸡鸣狗盗之徒相互合作的经济制度,本人却并不与鸡鸣狗盗之徒同流合污。时至今日,我们倒不必因为别人不懂经济学、不懂职业分工、不懂学科界限而曲解经济学家作为个人的道德水准,就耽误功夫去“狗拿耗子”了。我们不妨就理直气壮地宣称:经济学家就是“不讲道德”。让人们去说话,走你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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