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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可以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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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袁岳 2007-09-23 16:47:29 2007-10-12 17: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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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从耶鲁法学院的著名教授孔保罗的文章与口中听到“美国例外主义”这个词,这个词专门来指在人权与环保领域一向非常积极的美国,对于签署与加入有关人权与环保的国际条约与组织一向十分谨慎,也对接受国际法庭的判决约束力持保留态度,有些甚至由美国最初倡议与提出主导意见的国际协定最后美国却拒绝成为签署国,较近的例子是美国拒绝签署环保的《京都议定书》,最近的例子是美国索性退出联合国的人权理事会。美国在这方面的表现一向也成为国际社会其他国家批评美国的口实。
分析“美国例外主义”的由来需要注意到这样一些情况:一是美国一向标榜自己在人权与环保方面的领导地位,也一直对其他国家在这些方面的表现持批评与监督的姿态,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美国的政界是不认为自己有必要接受国际社会的人权与环保监督的,相当于他们更容易把国际人权与环保法制看做推行美国所期待的标准的工具;其二在国际人权与环保问题上,美国的期望往往与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投票权之间的意愿很难协调,结果往往很难控制其加入后的结果,这在联合国与WTO的很多决议中可以看出来,所以美国不愿意进入自己不能控制的政治投票场,而通常中国要么不进,一旦进入就能通过团结第三世界的投票权获得机会;其三美国的公众政治意识中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孤立主义的倾向,他们能部分接受政府干预世界其他部分的政治以确保美国的国家利益,但是难以接受美国有可能被国际社会干预的局面,选民对于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合作的政治家的支持度很有限;其四美国的司法体系是独立的,而且普通法是以判例为核心的,就算政府签订或者国会通过的国际协定,司法体系也未必就接受。
尽管有那么多的原因导致“美国例外主义”的产生,但是这也导致了美国国际形象的严重负面效应。美国很大程度上是个在实力上具备单边行动能力,在意识上可以独断专行还相信自己是在奉行普世价值的国家。皮尤的全球国家形象调查显示,美国只在东欧、部分前苏联、澳洲国家中有较高好感,在世界范围内美国的形象不高,也低于中国(我们一位世界学者在“美国例外主义”课上笑着对我们说,全世界也就你们中国敢对美国也来一份“人权报告”),这与美国高调的民主人权环境主张与明确的“美国例外主义”平行的选择不无关系。而且美国的这种做法还确定了这样一个不好的范例:只要老子有实力,我就可以自己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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