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做官,自古以来皆由朝廷颁发诏书封赐,或由政府发出文件任命;如今“与时俱进”,在陕西榆林市林校竟然出现奇事,该校党办副主任王有熊擅自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任免文件,免去他人职务,并任命自己续任。
2008年年5月,榆林林校生态经济型林业开发研究中心主任周延林,发现自己管理的苗圃里大量苗木被挖起运走,便向派出所报案。实地调查中,该校党办副主任王有熊拿出“榆林华兴林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称自己是土地、苗木的合法主人。原来在去年11月9日,王有熊擅自以校党委名义发出了“关于周延林免职的通知”(即“榆林林校2007外法01号文件”),并自己任命自己是该“开发研究中心主任”,没有抄送单位,落款是“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而所加盖的却是“中国共产党榆林林业学校委员会”印章。
这份以校党委名义下发的任免文件时过半年之久,该校党委居然还被被蒙在鼓里,要不是周延林的报案,可能至今还在隐秘之中!
众所周知的是官场中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骗官诈官,那么,类似王有熊这样的行为到底应该属于哪一类型,故且称作“抢官”吧!因为,王有熊欺世盗名,瞒天过海,硬是从周延林手中抢过了这个“开发研究中心主任”的职位,说他“抢官”确是名副其实。
有人可能要问,这么个芝麻大的小官,值得这么干吗?是啊,至今我亦心存疑虑。然而,只要仔细一想,或许是这个“主任”所管辖的苗圃等业务中,尚有诱人的经济效益;或许是王有熊本人神经不够正常?可据有关方面介绍,王有熊一切正常,至于经济利益问题,没有具体说明。
另外,在当今社会中,某些人对于做官相当有瘾,“官本位”的思想相当浓厚。在这些人眼里,做官是一种身份象征,衣锦还乡,光宗耀祖;在这些人心里,做官是一种发财机会,贪污受贿,发家致富。名利双得的事情,当然就不顾影响,破釜沉舟,能出手时就出手了。从这个观念来看,王有熊的“抢官”举动也就能够容易“理解”了。
是非不得含混,真理不得强奸。黑白分明,正邪不容,这是公平正义的核心。王有熊的行为终于曝光,赤裸裸地晾晒在太阳底下。
但是有关部门又应该从中汲取那些教训,还仍是一个严肃的话题。榆林林校党委被人冒名发文任免干部,至始至终不知详情,算不算是严重渎职?其主要领导又该负何种责任?对王有熊的伪造公文文件(应从犯罪构成考虑)行为仅仅给予免去“党办副主任职务”就能完事?
期望林校党委能真正举一反三,从中查找党管干部和强化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彻底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我倒十分赞同这种说法:“试想,如果做官意味着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没有任何利益特权,同时还要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和风险,那么还会有人挤破脑袋去买官、跑官、要官、骗官,甚至抢官吗?”
——应该说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