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告,可在后台修改我!
<%@ page language="java" errorPage="" pageEncoding="UTF-8"%>
魏纪中的博客

...
奥运  |  评论  |  郎平  |  姚明  |  刘翔  |  北京  |  奥运会  |  国际媒体
...>>

  关于奥运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魏纪中  2008-07-01 15:47:52    2008-07-01 15:52:36
  | | |  

  自七月份起,北京奥运会时期即将开始。奥运时期始于8月8日之前,终于奥运会闭幕之后,在奥运会时期将实行空间更广措施更严的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雅典奥运会期间,从机场到城市高速公路上以及市内主要街道上都有一些广告被覆盖,看上去不雅观,但是这事奥运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也是北京奥组委对国际奥委会的承诺。
  这里应提醒注意的是中国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为非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所作的形象广告的处理之上。虽然这些运动员运动队在广告中没有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也没有使用北京奥运会、北京残奥会、中国奥委会、中国残疾人体协的标志,但是在这个时期内,他(她)们的个人星形象按照规定和合同书已属于北京奥运会会了。这样他(她)们出现在各种各样媒体和广告宣传上就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北京奥组委代表了中国奥委会和中国残疾人体协的市场开发利益,有权对任何违反知识产权的形象,根据法律,要求国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直至处罚。
已有的广告牌等将被要求撤掉或覆盖。在广播和电视广告中也不得未经核准地出现这些运动员的声音或形象。因此,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的管理中心应该了解这样的规定,极其谨慎地处理有关的问题,防止纠纷的出现。
  还应该提醒,我们的广大企业也应当尊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在进行企业和产品的广告宣传的时候不要去“踩线”,不要去进行所谓的隐形广告宣传。我也愿奉劝那些“营销大师”,“奥运营销专家”们,不要去误导我们的企业,而要尊重自己的职业道德操守。这是响应党中央号召,大家一起办好奥运会的需要。
  我相信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会及时地通告或者通报有关方面和企业,按规定采取措施共同遵守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维护我国的形象,保护奥运会赞助商的合法利益,为今后的奥运会创造一个很好的先例。

| | |
  奥运 评论 
 
  loading...


()
0,0

loading......

loading......